9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提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在推进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通报显示,2021年至2023年,刘星泰在牵头推进海南省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中,无视有关规定要求,3年内仅2次顺道前往现场调研,每次停留不足半小时,并安排拍照“打卡”。多次违规收受党政干部、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和酒水、高档定制服装等礼品;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对方支付。刘星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公开简历显示,刘星泰出生于1963年1月,山东利津人,曾长期在山东任职,历任山东省无棣县委书记,淄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日照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18年1月,刘星泰赴海南任职,先后担任海南省副省长、党组成员,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2022年1月起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4年5月,刘星泰被查,同年11月被“双开”。
2025年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受贿案,对被告人刘星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刘星泰利用担任山东省无棣县委副书记、县长,无棣县委书记,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山东省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日照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亿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