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简历显示,刘星泰出生于1963年1月,山东利津人。刘星泰早期在山东省工作,历任山东省无棣县委书记,淄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日照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18年1月,刘星泰跨省任海南省副省长、党组成员,2018年7月任海南省委常委,后任省委政法委书记,2022年1月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被查。
2024年5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星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刘星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亿余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星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刘星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刘星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