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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交通银行接连被罚 仅因“浮利分费”罚款超百万元
2025年06月19日 11:07 来源:中新网山东

  中新网山东新闻6月19日电 “浮利分费”、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25年以来,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及省内多地分支机构接连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罚。其中,因“浮利分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金额超百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浮利分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官方网站截图。

  同时,刘群(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大客户一部客户经理)、马波(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大客户一部总经理)两位时任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的高管因“对浮利分费负有责任”,被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无独有偶。梳理发现,今年年初,交通银行菏泽分行同样因“浮利分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罚金40万元。陈家铭(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王建(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被分别处以5万元、6万元罚款。

  “浮利分费”是指银行为满足上级行对中间业务考核的需要,在对企业贷款定价时,根据企业的综合回报率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总体上浮幅度,再人为地在贷款利率上浮部分中切出一块作为中间业务收费。通俗讲就是银行通过分解利息并额外收费的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是一项违规操作。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曾明确指出,银行机构“不得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记者在梳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近年来发布的罚单中发现,山东域内的交通银行还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转嫁经营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均遭处罚。

  比如,交通银行临沂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临沂兰山支行、交通银行临沂沂河新区支行等均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这一违法违规行为,各被处以20万元罚款。

官网截图。

  郭子毓(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高新区支行副行长)、赵冬青(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行长)、张志军(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河新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均被处以警告。

  交通银行济宁分行则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处以30万元罚款,杨成林(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

  交通银行淄博临淄天齐路支行曾因“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30万元罚款。郭鑫娜(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天齐路支行行长)、马翠娥(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天齐路支行客户经理)因负有相关责任,均被处以警告。

  交通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曾因“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35万元罚款,韩晓丽(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起步区支行理财经理)被处以警告。此外,交通银行淄博淄川支行因“违规转嫁经营成本”被罚款1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2025年辖区监管工作会议上曾提出,要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坚决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加强央地监管协同,与省委金融办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协调、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联动等机制。(完)

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