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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地优化楼市政策 调整公积金、不限购多措并举
2022年09月16日 17:17 来源:中新网山东

  中新网山东新闻9月16日电 9月15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布消息称,将动态完善房地产政策。继续在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实行限购政策;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居民限购2套,二孩、三孩家庭可增购1套,外地居民居住满半年限购1套;二手住房不再限购。

  这是自今年9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内第三个发布放松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其他两个城市分别为宁波市(9月8日发布)和苏州市(9月14日发布)。

  继青岛官宣放松限购之后,济南跟进调整。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济南市持续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自9月16日起,继续对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实施限购。这意味着济南二环以外区域取消限购,二环内历城区、天桥区、槐荫区也取消了限购。

  这是年内济南第二次调整限购范围。2022年5月,济南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不再将长清区、章丘区列入限购范围。9月这次限购范围调整后,历城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以及济南高新区放开限购。

  此次限购范围调整执行之日,恰好与国家统计局公布70城住宅销售价格月度报告在同一天。今年5月楼市调控政策放松以后,5—7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销售指数环比三连涨。据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数据显示,刚刚过去的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5721套,面积77.02万平方米;日均成交约185套,较7月份(约225套)有所回落,二手住宅工作日日均成交仍然保持190套左右。

  在这一轮房地产调控操作过程中,公积金政策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山东各地陆续出台公积金调整政策。记者梳理发现,继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等常用政策工具用完后,进入9月份,山东3市发布新政,内容包括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提取公积金取消房屋套数限制、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等。

  青岛住房公积金新政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新政规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9月6月,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政策自9月7日起执行。

  通知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房屋套数限制。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人及配偶名下不受房屋套数限制。购买期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过户发票时间为准。同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间隔时间限制。公积金贷款人首次结清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申请使用无间隔时间。此外,京津冀、山东省缴存人在德州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限制。加快融入京津冀,推进山东省内贷款政策一致,山东省和京津冀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潍坊公积金政策稍显内敛,除疫情期间出台便民利企有关措施外,今年9月9日下发《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新政自9月16日起施行。

  新政调整了贷款额度测算指标的规定,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同时,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