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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因城施策 科学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2021年11月18日 10:36 来源:中新网山东
图片说明图为济南的在建楼房。(资料图)沙见龙 摄
图片说明图为济南的在建楼房。(资料图)沙见龙 摄

  中新网济南11月18日电 (沙见龙)在当前全国进一步重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背景下,山东参考住建部关于合理确定大城市范围的要求,结合该省城市发展实际,对全省16市进行城市类别划分,因城施策,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方式、目标规模和实现路径,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问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省近期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新网记者在现场获上述消息。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自2019年开始,山东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台试点政策33项,筹集房源1.8万余套。2021年,山东计划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7.48万套(间),目前已开工7.49万套(间),提前8个月超额完成计划任务。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该省充分吸收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出台上述《意见》,并于11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

  王玉志称,根据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山东在分析各市房价收入比、房租房价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将16市划分为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和其他城市3个类别。济南、青岛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多点布局带动全域,努力实现职住平衡。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聊城等9个城区人口总数超过100万的城市,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盘活存量资源。德州、滨州、东营、日照、荷泽等5个城市,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图片说明图为济南的在建楼房。(资料图)
图片说明图为济南的在建楼房。(资料图)

  王玉志说,《意见》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保基本的原则,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不设收入门槛,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同时合理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动态调整周期不超过2年。

  每年9月底前,各地应依据需求科学确定下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山东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土地、财税、金融等各类支持政策。王玉志透露,按初步计划,“十四五”期间山东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约40万套(间),其中济南15万、青岛20万、9个过100万人口的城市4.5万、其余5个城市0.5万。“今年11月底前各地要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目标和2022年度计划。”

  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底确定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济南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同时,支持专业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改造闲置房屋筹集租赁住房6000余套(间),现已向在济就业的新市民出租,出租率超95%。同时,将符合条件的3.66万套(间)全部纳入2021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恒志表示,未来,该局将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细则,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单位、园区等参与运营,帮助建设运营单位解决融资及审批手续等问题。

  据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十九大以来的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