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东新闻3月25日电(孙倩)近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泰新光”)发布公告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二是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据悉,海泰新光于2021年1月12日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2178万股,每股35.76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7.79亿元,扣减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净额为6.94亿元,实际到账金额7.17亿元,其中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到账,该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招股书,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该司原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五个项目,目前其中三个已结项。结合实际进展情况后,海泰新光决定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从2026年2月延长至2027年2月。
根据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对此,海泰新光表示,已对上述两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在综合分析国内市场情况、医疗器械相关利好政策、与大客户的合作深化、营销网络的建设等因素后,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海泰新光表示,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此外,该司决定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自2024年以来,海泰新光积极进行海外工厂规划与建设。截至2026年2月底,子公司美国奥美克(NV)和泰国奥美克厂房装修及设备采购等已投入约70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均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但公司未为境外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使用自有账户支付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申请置换。在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海泰新光以自筹资金支付了479.92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现拟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部分金额进行置换。
公开资料显示,海泰新光(688677.SH)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郑安民,注册资本1.2亿元。作为一家主要从事医用内窥镜器械和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致力于探索光学技术与医学、工业及激光、生物识别等多领域的融合创新,建立了“光学、精密机械、电子、数字图像”四大技术平台,具备从系统设计、光机设计到光学加工、光学镀膜、精密机械封装再到部件装配和系统集成的完备产业链。
此前,海泰新光发布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实现营业收入6.03亿元,同比增长36.08%;实现归母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26.79%;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66亿元,同比增长28.67%。具体数据以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