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济南市出台意见,完善调整商品房销售制度,新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并在土地出让公告阶段明确;申请预售的,必须单体建筑主体封顶。现房销售项目在公积金贷款、土地出让金缴纳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据悉,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有关要求,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促进济南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根据新规,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参加各方责任主体应出具相应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新出让土地,现房销售优先
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应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并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定金原则上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监管期间定金不得使用。
同时,住房公积金支持现房销售力度。购买现房销售项目的,可相应核减一套住房套数。同时,购买现房销售项目,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与高品质住宅、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7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40万元。
此外,2026年8月28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
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风险情况分批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账户。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通过股权、债券等多种方式开展融资。
济南加强政策措施协同
此外,济南将加强政策措施协同。一是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建设。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支持分期开发建设。分期开发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条件,确保分期工程交付后具备完整使用功能。
二是持续做好“交房即办证”。实行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推广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一体办理,对具备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及时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推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同步办理。
三是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常态化抓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省、市级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工作,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四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信息化、智慧化系统建设,提升销售管理效能。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