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山东新闻—正文
山东省政协委员陈巧慧:税务机关明晰股权激励政策 激活人才创新动能
2026年01月26日 18:31 来源:中新网山东

  中新网山东新闻1月26日电(周艺伟 赵晓)人才是科技创新的首要资源,股权激励则是科技企业引才留智、驱动创新的重要举措。今年山东省两会期间,山东省政协委员,济南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陈巧慧表示,当前,部分非上市公司在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时,因递延纳税政策适用口径不一,正面临“政策看得见、实惠难落地”的困境。

  “现行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适用递延纳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时可暂不缴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再行纳税。”陈巧慧解释说,但在实际操作中,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对非上市公司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是否适用该政策存在分歧。

山东省政协委员,济南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陈巧慧。周艺伟 摄

  陈巧慧深耕涉税服务一线20余年,她发现,有的税务机关认为,设立持股平台是出于管理便利和保障创始人控制权的法律架构安排,经济实质仍是股权激励,应当允许递延纳税;有的税务机关则认定员工取得的是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而非公司股权,难以直接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往往要求员工在取得股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陈巧慧看来,这一政策执行的模糊地带,不仅导致员工在尚未获得股权激励现金流入时面临缴税压力,使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也迫使不少企业为规避风险放弃更优的持股平台架构,甚至搁置激励计划。长此以往,可能影响山东省对优质科技企业和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进而削弱整体创新生态的竞争力。

  陈巧慧建议,由山东省税务局、财政厅等部门牵头,系统梳理该省科技企业在股权激励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与诉求,形成专题报告,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反映。同时,可在山东省级层面探索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指导意见,争取明确非上市公司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实施的股权激励,若符合主体资格、激励目的、对象范围等核心条件,经备案后可“穿透”适用递延纳税政策。

  她还呼吁山东应建立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科技等多部门协同机制,为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与合规指导,并定期跟踪评估政策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优化指引。

  “制度清晰,人才方能安心;政策落地,创新才有底气。”陈巧慧表示,这不仅是税务征管层面的问题,更是关乎山东长远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课题。(完)

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