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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 江母发声
2022年02月17日 14: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2月16日电(彭宁铃)16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4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69.6万元。后刘暖曦提出上诉。此次开庭,上诉人刘暖曦及其代理律师胡贵云出庭,刘暖曦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一方代理律师黄乐平出庭。因身体原因,江秋莲本人并未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江秋莲表示,相信青岛中院会做出公正裁判。

1月10日,江秋莲拿到判决书后离开法院。 中新社发 刘延珉 摄

  据此前报道,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认为刘暖曦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表示将依法启动对刘暖曦的法律诉讼。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暖曦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1月19日,江秋莲在其微博称接受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1月24日,也是该案上诉期限最后一日,刘暖曦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希望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月16日上午,刘暖曦及其代理律师胡贵云出庭,江秋莲则在其个人微博表示,因身体原因,今天不出庭参加庭审,由两位律师全权代理。

  据“青岛中院”消息,庭审中,合议庭组织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一审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刘暖曦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另据媒体详细报道,庭审中,上诉人刘暖曦一方表示,江歌在刘暖曦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刘暖曦。没有证据证明刘暖曦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

  刘暖曦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蜂的行为所致。刘暖曦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暖曦强调江歌在刘暖曦没有要求她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在等候刘暖曦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刘暖曦“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暖曦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暖曦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暖曦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中新网试图联系刘暖曦,被其律师胡贵云告知,“她目前状态不太好”。

  江秋莲则告诉中新网,对于二审开庭“没有什么想说的”,相信青岛中院会做出公正裁判。其律师还表示,二审判决前,将不会再接受采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