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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198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享收入分配激励
2021年04月19日 09:5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济南4月18日电(记者邵鲁文)临沂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张福成所在的地质与古生物研究团队,是临沂大学重点支持的创新团队,作为学科带头人,张福成的年薪达到180万元。高层次人才的“高收入”,得益于山东近年来不断完善的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政策。目前,山东共有3198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像张福成一样享受收入分配激励。

  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年来,山东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薪酬激励改革作为吸引集聚人才的重要“砝码”,出台《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关于实施创新人才薪酬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构建起全新的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政策,让一流的人才享受一流的待遇,一流的贡献得到一流的回报。

  在享受收入分配激励的3000余名人才中,1565人享受绩效工资倾斜,75人实行年薪制,997人实行协议工资制,561人实行项目工资制。张福成,为其中的最高薪酬者。

  记者了解到,围绕山东发展大局,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主战场”,山东将“十强”产业、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以及创新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纳入薪酬激励的重点。同时,不唯学历、资历、论文、奖项,更加注重各类人才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行业涌现出的“专才”“怪才”,也可以纳入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范围。

  在激励模式上,山东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山东出台的规定明确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年薪、绩效工资倾斜所需经费单列,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避免了我们因实施高层次人才激励,导致其他人员待遇降低的弊端,相当于提升了工资总量,消除了思想顾虑。”临沂大学人事处副处长王玮说。

  为增强科研积极性,山东鼓励科研人员承接财政科研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并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取得一定报酬。此外,山东还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支持科研人员通过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形式合理取酬,所得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让科研人员既能保留身份,又有机会拿高薪、配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