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滚动新闻 | 新闻纵览 | 山东要闻 | 政经新闻 | 社会大观 | 体育竞技 | 科教文卫 | 图片新闻 设为首页
休闲旅游 | 房产置业 | 车行天下 | 保险理财 | 购物超市 | 中新视频 | 招商天地 | 山东名企 | 齐鲁英才 加入收藏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 山东要闻
东营市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农民医疗保险优惠
来源:中新网山东新闻 加入收藏   【大字】 【中字】 【小字打印该文章

中新山东网济南10月11日电(通讯员  尹文盛  袁勤德  孙万禄)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联合制发了《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农民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工作方案》,自2008年起,在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救助补偿的基础上,对当年参加全市农民医疗保险的农村独生子家庭、双女户家庭和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独女户家庭(简称“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纳入当年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救助优惠补偿范围。

具体标准是:对独生子家庭、双女户家庭增加5%,对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增加10%的优惠,支出经费由市财政列支解决。当年参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3万元以上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报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农村合作医疗证书,凭当年就诊、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票据和出院诊断、费用清单等证明原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的补偿,经乡镇(街道办)经办机构审核后,逐级层层审核上报至市级经办机构;由市级经办机构会审后,最终确定当年补偿优惠金额,补偿资金将统一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县区经办机构,由县区经办机构逐级下发。

 

张璐 编辑:张璐
相关新闻:
我要评论:
 

Copyright @ 2003 - 2008 中国新闻社山东分社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