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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莱芜启动
来源:大众日报 加入收藏   【大字】 【中字】 【小字打印该文章

今天,省文明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联合在莱芜市莱城区寨里镇卞官庄村举行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启动仪式,正式拉开了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的序幕。启动仪式上,省直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向全省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发出了“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倡议书,省检察院等15家省直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分别与莱芜市、泰安市、聊城市的15个村签订“城乡文明牵手共建”协议书,省文明办对推进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进行了部署。

省文明委要求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积极投入到“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中去,通过一个或多个文明单位、文明机关与一个村结对共建的方式,按照基础设施共建、文明新风共倡、道德素质共育、贫困疾苦共助、经济发展共促的要求,实行城乡联动、互帮互促、共同发展。

倡议书提出三点倡议。一是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文明牵手共建活动中展现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的风采,推动建立以城带乡、以城促农的长效机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共同进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二是大力培育文明道德新风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带头把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贯彻到共建的各项工作中去,在办实事中贯穿道德教育,通过办实事提高农民群众的文明素质。把重要节日、纪念日等纪念活动与共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动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与对口共建村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着力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使共建的过程成为机关干部职工参与道德实践、接受道德教育的过程,成为弘扬社会新风、推进乡风文明的过程。三是努力推进共建共享、共同发展。

省文明办在安排部署下一步共建工作时指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是体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一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共建实施方案。找准结对共建的切入点,不断增强共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出新招,办实事,求实效,把结对共建真正办成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各级文明办要切实加强管理指导,把共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复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刘玉文)

刘祺 编辑:刘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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