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1月11日电 《滨州市高龄特困老年人救助和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市级每年将救助200名高龄特困老年人,每人每年500元,各县区救助名额由各县区政府确定;百岁老人每月长寿补贴金为150元。
据了解,高龄特困老年人是指接受政府低保后,因丧失劳动能力、疾病或其他原因仍生活困难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年人。百岁老人是指按照户籍资料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经老龄部门确认生存的老年人。
市级高龄特困老年人救助资金由市民政局筹集,市慈善总会给予支持。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由市、县区财政列支。救助金和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均由老龄部门以货币形式发放。
编辑:衣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