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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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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设立了菏泽经济开发区,除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制订了鼓励客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各类企业在区内征用土地,均按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征用的原则进行。通过出让、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对创办工业园和投资额较大、技术含量高的工业项目征地,可以只缴纳上交国家、省硬性规定的税费以及农民的基本补偿,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区管委会代交,重大项目可以缓交或免交土地使用税费。 

        对于出口创汇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根据其出口额和增长幅度给予一定的奖励。全面推行行政公示、服务承诺、审批限时、代办服务制度,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优质服务。在用水、用电、交通、通信、金融贷款、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对外来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尽一切努力创造安全、优良的经营和生活环境。目前,已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安家落户。 


        目前,在菏泽市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达30多个,投资项目涉及一、二、三产业的20多个行业,其中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的企业已达100多个形成了裘革、蔬菜、纺织、桐木等十几个贸工农一体化的出口商品生产体系,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的对外格局。 
   薛红军 编辑:薛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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