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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悬赏执行”让“老赖”无处遁
来源:大众日报 加入收藏   【大字】 【中字】 【小字打印该文章

中新山东网1月17日电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不久前我们成功执行了一起拖欠货款案,执行到位7万元。现在,这位举报人1万多元的赏金已经兑现。”1月16日,记者在环翠区法院采访悬赏执行情况时,执行四庭庭长杨明来告诉记者。

自去年10月实行“悬赏执行”制度以来,该院已发布悬赏执行公告5次,案件近200起,在举报人的帮助下,已有52个被曝光的“老赖”全部或部分履行了还债义务。

近年来,欠债不还呈上升趋势。据分析,难以执行的案件主要存在这样几种情况:一是自然人之间的债务纠纷,被执行人居无定所,或财产状况不明且无法查证的;二是被执行的企业濒临倒闭,部分财产有隐匿转移嫌疑很难查证的;三是被执行的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小型私营企业,账面上没有多少资金,但仍有贸易往来的。

针对这种情况,环翠区法院作出了“悬赏执行”的新尝试。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法院与其签订“悬赏执行协议”。由法院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或张贴等形式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发动社会力量,有奖查找、举报被执行人的线索,当事人事先约定按实际执行到位额比例兑现奖金。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严格保密。对于举报人的责任,环翠区法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真实并具有可执行性;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范围;举报人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

威海某电子公司拖欠青岛某电子公司货款26万余元,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停产,名下只有一辆汽车,还找不到下落。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公布了车辆的牌号。不到两个月,就根据举报在市区一栋住宅楼前截获了该车。(彭辉  王海光)

 

衣晓娟 编辑:衣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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