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1月9日电 从2007年春季新学期开始,招远市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全部免除,这是该市为减轻群众负担让孩子上得起学的一项新举措。
改革后,全市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减少缴费335元,初中生减少缴费540元,全市义务教育学段共少缴费2370万元,所需资金2370万元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同时,他们继续对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实行免费教育,并保证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继续对农村义务阶段寄宿制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标准是每生每年550元。(侯永进 宋继平 庄金梅)
编辑:衣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