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1月4日电 2006年12月13日,鲁权屯镇北甘泉村张和贵因关节炎在镇中心卫生院结束了两个疗程、每个疗程5天的针灸及电疗仪辅助治疗后,在窗口拿到了80元钱的“新农合”报销费。他对此很满意:“中医有中医的好处,现在也能报销了,好啊!”
作为省里的试点县,该县于2006年7月出台了《中医药门诊治疗费用补偿试点办法》,将中医治疗纳入“新农合”,在老城镇、鲁权屯、武城镇三个乡镇卫生院进行试点,2007年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
列入中医适宜技术费用补偿范围的有针灸、推拿、拔罐等非药物疗法和其他中医适宜技术共50项,补偿费用按可报费用40%的比例在住院统筹基金中列支。
据了解,该县自实施“中医药门诊治疗费用补偿试点”制度以来,有260余位农民报销了中医门诊治疗费用8200多元。(左丰岐 戴树超 祝丽娜)
编辑:衣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