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12月25日电 昨天,诸城市杨春小区的安锋杰到小区物业公司交电费时,只因晚交了3天,20.4元钱的电费竟被加收了30元的滞纳金。
据安锋杰介绍,他所在的杨春小区共有6栋楼、200余户居民。他说这个小区是18、19日两天收电费,每两个月收一次,过了这个日期就开始收滞纳金。因为他别处还有房子,所以一般很少回来居住。前几天又在外面忙生意,所以错过了交费时间,他回到家时已经被停电。12月23日,他到物业公司交水电费,上两个月实际用电30度,加上7度的损耗,37度电共交了20.4元钱的电费,但是他被加收了30元的滞纳金。交上电费和滞纳金后,家里的电才又来了。
记者看到安锋杰收据上清楚的写着30元的滞纳金,开票日期是12月20日。安锋杰还拿出一张他2005年10月的滞纳金收据,上面显示的数额也是30元。
安锋杰说,这个小区被多收高额滞纳金的还有好几户。他曾到电力部门问过,逾期不交电费,电力部门一般采取停电或加收1‰滞纳金的方式处理,按照这个标准计算,20.4元钱的电费滞纳金非常少。
随后,记者来到物业办公室,一位中年女子称,每次收电费总有几个不及时交的,因此公司就找电工给不及时交费的住户掐电,交齐水电费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供电,这是她们公司规定的。另一位女子则介绍,因为住户不及时交费她们也无法按时交给电力部门,所以就形成了滞纳金,这30元的滞纳金是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的。但是,她们当场没有出示收取滞纳金的依据,对于为什么在12月20日就开具滞纳金收据的问题,她们都称不太清楚,说领导出发不在家无法答复。记者请他们与领导联系,她们都缄口不言只好作罢。(刘炳文)
编辑:衣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