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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农产品五种情形不得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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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山东网11月3日电 今后,存在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等5种情形的农产品将不得上市销售。11月2日,记者从市农业部门了解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这一法规,保障百姓吃上放心农产品,淄博市将实行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制度,分品种、分季节进行例行监测,动态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

据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的五种情形,主要包括: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对此,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淄博市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推广服务三个体系。当前,农业部门将着重以我市3个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建设为核心,整合检测认证资源,构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检测手段,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能力;实行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制度,分品种、分季节进行例行监测,动态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

 

衣晓娟 编辑:衣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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