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正式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数字化技术创新化妆品监管模式,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行业规范化发展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动全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此次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山东省化妆品监管进入数字化、精细化新阶段,为全国化妆品电子标签推广应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山东经验。
化妆品电子标签是指以二维码、射频识别(RFID)等技术为载体,将化妆品产品信息、生产信息、检验检测信息、追溯信息等内容整合呈现,实现“一物一码、一码可查”的数字化标签形式。相较于传统纸质标签,电子标签具有信息承载量大、更新便捷、不易伪造、可追溯性强等显著优势,既能破解传统标签信息有限、易被篡改、追溯困难等痛点,也能打通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消费全链条信息壁垒,实现多方共赢。
据悉,此次山东省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监管数字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山东省化妆品产业发展实际,明确了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试点范围涵盖省内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含线上线下零售企业、美容美发机构),试点产品包括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重点选取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的护肤、彩妆、染发、烫发等品类。
试点工作重点聚焦三大核心任务:规范电子标签信息展示,明确电子标签需包含产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成分表、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备案/注册证号、检验检测报告摘要、追溯信息等核心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查询;搭建统一追溯平台,整合试点企业产品信息,实现电子标签与追溯系统无缝对接,消费者扫描标签即可快速查询产品全流程信息,监管部门可实时调取企业生产经营数据,提升监管效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电子标签管理制度,规范电子标签生成、附着、使用和更新流程,确保电子标签信息与产品实际情况一致,杜绝虚假标注、篡改信息等行为。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省药监局牵头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试点各项工作,明确各相关处室、试点地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培训,解读电子标签相关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帮助企业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流程规范等问题,推动企业规范开展试点工作。此外,建立试点工作定期调度和评估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优化试点方案,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新黄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