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锦”)发布的“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该公司已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该决定书显示,新华锦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控制的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据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对新华锦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青岛证监局在决定书中要求,新华锦应积极采取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新华锦集团、张建华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各方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等相关规定,若新华锦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该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新华锦在公告中披露其清收方案称,2025年5月7日,新华锦集团、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锦集团”)及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啤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青岛啤酒拟从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处受让其合计持有的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对价为人民币66,500万元和价格调整期损益金额之和。
公告称,新华锦已与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签订《还款协议》及《质押担保合同》,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将享有的对青岛啤酒的66,5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该公司,并已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该公司具有该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目前新华锦正在督促新华锦集团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早在今年5月,新华锦就发布异动公告称,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锦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披露的相关事项,公司、公司关联方可能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的风险。
公司官网显示,新华锦总部位于山东青岛,是新华锦集团旗下沪市A股上市公司。公司主营发制品和纺织品服装产品的生产加工及业务出口业务,同时布局了石墨新材料产业和跨境进口电商业务,直接和间接控股境内外子公司40余家,员工近2000人,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6.37亿元,公司总资产18.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