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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协原主席李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
2022年08月26日 17: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西省政协原主席李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被指搞变相拉票

  中新社北京8月26日电 中国官方26日通报,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他被指“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李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佳同志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贵重礼品。

  官方通报称,李佳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公开资料显示,李佳生于1961年1月,辽宁大连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

  1983年8月,李佳走出校门,最初是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的一名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进入新世纪,他出任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辽宁省副省长等职。

  2008年12月,李佳跨省调动,此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2019年1月以后,李佳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据《山西日报》报道,今年8月2日,山西省政协十二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免去李佳同志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另据官媒报道,近日举行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经表决,“追认关于撤销李佳同志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