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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倍保”拒赔重大疾病保险 济南新华保险遭起诉
2021年12月02日 12:08 来源:中宏网山东

  中宏网山东12月2日电(记者 王博)日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济南中心支公司因拳头产品“多倍保”(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拒赔事件,被客户诉上法庭。

  “多倍保是新华保险重磅推出的险种,可以帮助大家应对高昂的重疾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难题。那么新华多倍保怎么样呢?它具有六大鲜明特色,即保障重疾种类多达120种、最高赔付7次、价格实惠、兼顾身故关爱保险金、重疾加倍保障以及保费豁免,是市场上不可多得的一款高性价比重疾险产品。”新华保险官方发布的推广文案如是描述“多倍保”。

  案卷显示,韩春燕(化名)于2019年12月25日在新华保险济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多倍保”,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同时附加了住院无忧医疗保险、特定疾病保险和保费豁免保险,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20年1月1日。

  然而,仅仅在投保了“多倍保”几天后,韩春燕体检的彩超检查结果就显示为“胰腺低回声团,建议进一步检查”(2020年1月6日)。同年11月,韩春燕再次检查出“胰腺低回声团”,并入院治疗,被诊断为XX状瘤。韩春燕的主治医师出具的说明载明:“XX肿瘤是低度恶性肿瘤,需要术后定期随访是否复发转移。”

  出院后,韩春燕向新华保险济南中心支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该公司认为韩春燕的上述病情为“非保险责任内的损失”,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韩春燕的疾病在观察期内就已经发现,韩春燕是2020年1月1日投保的保险,在1月6日查体时就检查出上述疾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发生的确诊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新华保险济南中心支公司辩称,“且韩春燕的疾病没有确诊为肿瘤的性质,不能确定其为重大疾病。因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和重症疾病的范围,我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韩春燕的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同月6日其体检的彩超检查结果显示为“胰腺低回声团”,同年11月10日再次检查出“胰腺低回声团”后入院治疗,并被诊断为XX状瘤。因此,韩春燕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并未被诊断为XX状瘤。由于涉案保险合同关于恶性肿瘤的释义并没有将XX肿瘤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故该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据此,法院判决新华保险济南中心支公司十日内赔偿韩春燕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并支付其住院费用2.1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新华保险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图片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