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审结破产案件 僵尸企业出清助“腾笼换鸟”
2021年02月03日 16: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东法院2020年审结1875件破产案件 “僵尸企业”出清助“腾笼换鸟”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该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 韩国健 摄

  中新网济南2月3日电 (孙婷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该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冯爱冰介绍,2020年,该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1750件,同比增长43.2%。破产结案取得重大突破,审结各类破产案件1875件;尤其是审结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案件87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96.2%。

  冯爱冰说,山东省法院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助推实现“腾笼换鸟”。2020年,该省法院出台“僵尸企业”出清司法处置方案,在全省开展破产案件清理专项行动,实行“一案一策”“一案一团队”,全年共完成出清省属困难企业和“僵尸企业”出清案件48件,实现“僵尸企业”出清提质增效。2020年4月,济南、青岛破产法庭相继挂牌成立,共受理破产案件227件,审结232件,完成“僵尸企业”出清130件。

  冯爱冰举例说,在某五家省属“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中,法院识别出五家省属“僵尸企业”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债权人人数较少等特征,适用破产简易快速审理程序。五家省属“僵尸企业”完成出清平均仅用时40.8天,创造了“僵尸企业”快速出清新速度。“山东省法院发挥破产制度市场救治和出清功能,坚持‘积极拯救’和‘及时退出’并用,化解了一大批破产长期未结积案。”冯爱冰表示,山东省法院适用简易快速审理机制,简单破产案件审理用时缩短到6个月以下。同时,实行网上破产办理,破产财产处置成本减少约5%。

  “众多创业失败案例、‘老赖’难以执行案例等,都显现出社会经济发展对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需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亮介绍说,《民法典》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保护已经陷入重大经济困境的自然人的基本生存、生活权利,并为其再次创业提供机会。张亮表示,目前,山东省法院正在探索建立有关个人破产制度机制,确定了济南、淄博、东营三个中院,以及三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这6个法院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个人债务清理的探索性意见,并对试行个人破产制度做了诸多尝试。”

  记者了解到,面对严峻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山东省法院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审计、评估机构招募公告,确保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此外,该省法院制定了疫情期间保障困难企业发展10条意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暂时性周转困难的企业一般不做破产处理,依法支持防疫、抗疫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恢复生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徐清霜在通报破产宣判10大典型案例时提到,在威海鸿宇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中,企业最初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但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医用口罩、隔离衣等重要抗疫物资紧缺,公司决定扩大生产规模。法院联动解决防疫物资的原材料供应不足、物流运输不畅和职工上下班不便的问题,推进了企业自身破产重整成功。(完)